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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处阅文室管理规定
2011-06-01 12:30  

离退处阅文室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不变”的政策精神,充分尊重老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文件的效用,确保党的机密安全,特制定离退处阅文室管理规定。

一、阅文对象:我院处级以上(含处级)离退休干部。

二、阅文时间:每周三、四、五上午8:30——11:00。

三、阅文地点:离退处阅文室(217室)。

四、阅文范围: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阅文范围的有关规定。

五、阅文形式:每周一由离退处阅文室工作人员到院办领取文件,并登记签字,阅文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文件收齐后交还院办,并登记签字。

六、阅文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

2.文件只能在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出室外。

3.带有“密级”的文件不得复印、转抄和摘录。

4严格遵守阅文时间,阅文结束后,文件必须及时收回。

5.建立健全阅文登记制度,严防文件丢失。

                              离退休工作处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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