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持续做细做实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离退休工作处网页“党建生活”持续推出【明纪微课堂】专题栏目,以党纪法规解读、警示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老同志明规矩、知敬畏、守初心,守住纪律底线,舒心安度晚年,以优良作风传递银发正能量。
本期刊发《关于退休干部到农村购地建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
第二十六条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