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和人事处工作安排,凡我校已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家属如需对去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请于3月20日前携带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到离退处(雁塔校区教学楼112)领取并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由离退处统一上报人事处办
理。
离退休工作处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