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殡葬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殡葬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文明治丧,从俭办丧。
2.一律实行火葬,逝世教职工属少数民族的应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
3.尊重和支持逝世者生前丧事从简的愿望或要求。
二、治丧工作
1.在职教职工逝世,其生前所在部门负责治丧工作,协助遗属办理治丧事宜。
2.离退休人员逝世,其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和离退处共同负责治丧工作,协助遗属办理治丧事宜。
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可举行遗体送别仪式。
三、生平简介的拟定
逝世的校级干部生平简介由组织部起草,校党委审核;正高级职称人员和正处级干部生平简介由其生前所在部门起草,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核;其他教职工生平简介由其生前所在部门撰写。
四、讣告的发布
1. 教职工逝世后,在校内发讣告。
2. 人事处或离退处起草发布讣告,档案材料由人事处提供,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参加工作和入党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何时、因何原因逝世,最终年龄等。
五、遗体送别仪式
逝世者为校级干部的,遗体送别仪式由校领导分别主持和宣读生平简介;逝世者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或正处级干部的,仪式由人事处处长或组织部部长主持,逝世者生前所在部门联系的校领导宣读生平简介;其他人员的遗体送别仪式由其生前所在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主持和宣读生平简介。
其他教职工自愿参加。
六、骨灰的安放
逝世者的骨灰一般由遗属自行安放。
七、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及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 |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