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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微课堂】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四不可”提醒
2026-06-01 08:4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1.“说走就走”不可以

    问:我们退休了,可以来一次“说走就走”的出国(境)旅行吗?

    答:不可以。需要由退休干部本人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比如,某省政协副主席退休后申请赴欧洲旅游,需经该省委组织部审核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等手续。

    2.“早走晚归”不可以

    问:哎呀,旅行社刚通知我,可能得提前2天走,和审批时间不一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要在审批期限内往返,无正当理由不能提前出发、延期回来甚至滞留超期未归,快向单位说明情况吧。


    3.中途“更换目的地”不可以

    问:我们这次只申请了去一个国家,导游说邻国免签,可以顺道去游玩吗?

    答:不可以。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擅自变更路线,等下次再申请出行


    4.“拒交证件”不可以

    问:回国了,证件可以先放家里吗?有空再去交,要是正好又想出门,还方便。

    答:不可以。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送证件,按时交还,才方便下次申请出行。一般需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


纪律提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退休干部丛书”《退休不褪色》、黄石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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